湖北警方通报“一男一女坠楼”,湖北荆州3岁女童从雇主家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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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方通报“一男一女坠楼”,湖北荆州3岁女童从雇主家坠亡?

3岁小女孩从27楼坠下,不幸砸中楼下一48岁男子,最终2人均不幸身亡。

那么法律上,责任如何认定呢?

本案比较特殊的是,孩子是装修工人自己带到业主家,由于当时阳台还没有封闭,导致孩子坠楼

湖北警方通报“一男一女坠楼”,湖北荆州3岁女童从雇主家坠亡

因此无可厚非的是,孩子的父母是基本上自己承担这个后果,这个后果包括了女孩坠楼,孩子离去的痛苦,外加赔偿这个被砸死的人。

毕竟他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并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晓把孩子带到业主家,面临没有遮挡的阳台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主人如果没有人监工,全权交给装修工人在做,可以说没有过错的,因为事发时她也并不会知晓会有人带小孩来,而且装修没入住期间不封闭阳台也很正常,但是不排除法院也许会让人道主义赔偿

如果装修工人属于某个公司员工,公司没有阻止其带孩子到来,那么公司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除了这个可怜的孩子,无辜的还有那个楼下乘凉结果被砸死的人。

由于因果关系上,他的确是被孩子砸死的,因此最终责任承担依然大部分会落在孩子父母身上。

这样的悲剧可以说非常让人伤心,尤其是作为孩子父母,我相信他们也许是没有人照顾孩子,只好把孩子带到装修现场来,其实装修噪音大,灰尘大,气味重本真不适合孩子到来。

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够给父母们再次提醒,一定要注意孩子安全,别把他们带到任何危险场所。

昆明一男子拒绝色诱?

近日,一中年男子从昆明火车站附近,一居民楼三楼跳窗,事后称被色诱,部分网友怀疑,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实则,人人有本难念的经,并不是每一个中年大叔,都对常识表现得很精明,也并不是每个中年男人,主观上都有龌龊之心!

5月26日,河南许昌57岁的许大哥,上午11点在昆明火车站买了回家的票,晚上的车次。临近中午,许大哥想,要不找个小饭店吃碗面,忽然,对面过来一个女子,热情地说:大哥,要住店吗?不贵,条件还好!许大哥本不想住,但禁不住该女子软磨硬泡,一时没了主意,心想,管他呢,看看再说?就随着该女子,来到了火车站永安路某单位的员工宿舍304房间。

有网友说,火车站拉客的这种女的,大都不是好人,我承认,确认是!说你50多岁的人了,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你姓许的既然去了,估计心里有点花花肠子。实际上,事情并不是你想的那样!

大家的印象里,50多岁的人,肯定见多识广,有一定的判断能力,这个真不一定!

有些人,就像许大哥,57岁代表的只是年龄,他的知识并没有增长,再加上农村生活圈子较小,他没有经历过复杂的大城市生活经验,所以,他的眼光和应变能力不足以让他看出,拉客女人包藏的祸心!

反之,在他的印象里,这个女人热情、好客,就禁不住人家的好意,心想反正也不贵,一时间,他自己也没了主意,就同意了这个女子的请求,慢慢地走进了陷阱。

进房间后,许大哥对旅馆条件有点失望,昏暗的灯光,破败的床铺,这条件,再便宜也不住呀!刚想走,忽然,外面进来二男一女,男的暧昧地对许大哥说,有特殊服务,要不要尝试一下。许大哥一听,脑袋嗡地一声,虽然他见的世面不多,但他也知道,这乌七八糟的事,千万不能粘。

但是,他又不善于周旋,不会巧妙地拒绝别人,只生硬地说了一句:不要!说完,拔腿就想走,哪知道,走不了啦,二男二女开始威逼利诱,抢走了,许大哥预期中准备的房费100块钱。

这时候,有网友说了,此时明摆着的情况,你给钱消灾,事后报警不就得了。确实,这是理智的解决办法,但当局者迷,再加上许大哥阅历有限,他经不住这一帮坏人的吓唬,他被吓坏了,要是把我摁床上揍一顿怎么办?

在他的心里,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身上还有4500的现金,和一张银行卡,那是自己的命根子啊!决不能有闪失!电光火石之间,容不得他仔细思考,怎么办!怎样才能逃跑,报警的事他没怎么打过交道,他有点陌生,这个想法只在他的头脑里一闪而过,打又打不过人家,也不敢打,只有跑了,瞬间,许大哥的大脑一片空白,他看到了窗户,冥冥中就像一根救命稻草,时间太短了,他来不及思索,他只有这一条路,他管不了其他啦,他终于,朝着窗户,奋力一跃,跳了出去。

路人随即报警,五个坏蛋:贵州44岁的敖某,河南舞阳56岁的田某花,贵州30岁的许某莲,重庆48岁的龙某勇、段某文被抓获归案。

经此一跳,许大哥伤筋动骨少不了,我们只有遗憾他的鲁莽,更应痛恨的是,骗子的无处不在,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的,但好人有时候并不能保护自己,防不胜防,就算精明的你,早晚也有被骗子算计的那一天,所以,对骗子我们一定要大力打击!

通过这个事例,可以看出,一些上了年纪的中年人,并不代表他很多事情都懂,他的常识只停留在一些老观念上,现代科技、互联网他们并不知道,包括一些复杂的人心。所以,不要盲目迷信老年人说的话,好像真的吃的盐比我们喝过的水都多,过的桥比我们走过的路都多,要谨慎对待,对就听听,不对的呵呵就是!

厦门一中学生持刀捅伤双亲?

未成年人的家庭犯罪,是什么样的仇恨,可以导致十几岁的少年持刀伤害自己的父母呢?一个小小的家庭之中,父母与孩子之间究竟能有多大的仇恨产生了矛盾,能够导致一个少年情绪心态失控,居然可以在家中持刀砍父母。此等人伦惨剧让人瞠目结舌,震惊之余也让人感到十分心痛。

根据警方的这则通报,无疑这又是一起人间惨剧。中学生与家中的父母因为家庭矛盾,持刀捅伤其父母,致其母亲当场身亡,父亲受伤。

在警方调查结果正式公布之前,我们无法探究真正造成这样悲剧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只能通过这一则消息,结合目前的形式来进行一些探讨与深思。

网课不应该成为替罪羊,根源还是来自于家庭教育

由于疫情的影响,多数的学生无法返校上课,只能在家里上网课,近期不少新闻媒体也爆出了许多孩子上网课与父母家长产生了矛盾,因此也把这一粒人间悲剧与孩子在家上网课联系了起来。估计是由于孩子不认真上网课或者是学习上的态度出现了问题,导致家长屡次批评教育,长时间的批评导致了和家长爆发冲突,进而衍生出如此暴力惨剧。听起来这样的理由似乎很有道理,然而把孩子上网课当成孩子与家长产生矛盾的由来,完全属于以偏概全。

对于孩子的学习来说,无论是在上网课还是在学校上课,自身的学习态度以及学习习惯都不应该受到这种教育方式的巨大影响而改变。在这次疫情中,有多少贫困家庭,农村山区的孩子为了能够上网课不得不在天寒地冻的外面“蹭网”学习,不惧严寒,不惧辛苦。能让我们看到一个孩子热爱学习,珍惜学习的时光,外在的条件是不能够影响到他们的。更何况这些在家里学习有着优厚的学习条件的学生,如果非要将网课作为发生如此悲剧的替罪羊,实在是有失公允。

既然网络学习不应该为这种家庭悲剧担责的话,问题又出在哪里呢?显而易见,这与平时家庭教育的失衡与失策离不开的。我们常常说家庭教育最本质的功能就是应该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与素质,教会他们如何做人,教会他们如何面对社会,面对自己。孩子良好的个性是在家庭教育中养成的。

教育家卡尔·威特所说:“为人父母,可贵者在于发展孩子天赋的内在力量,使其不怕挫折、勇于挑战,在社会上人尽其才,达到他应有的地位。这就是教育的最终目的。”

出现弑母伤父等逆子行为,肯定是与家庭的教育失败密切相关的。家庭教育的缺失与偏激,才会造成了孩子价值观或者说性格的偏执,才会导致一幕幕家庭的悲剧,根源均在于极端和错误的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中几大方面的缺失问题,造成了这样的家庭悲剧

面对这样的亲子伤害案件,近些年来可谓报道不断。我们常常都说物质生活条件极大改善之后,面对家庭的子女,很多父母的家庭教育方式往往是溺爱有加,赏识过度。也有很多家长完全忽略了家庭教育对孩子心理成长的重要性。那么我们的现代家庭教育中,究竟有哪些缺失的问题呢?

1、缺少人文氛围的只重分数的家庭教育

我们很多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龙成凤,往往都是以在学校考试的成绩,分数的高低来判定孩子优秀与否。现代的家庭教育出现了一个十分奇怪的现象,很少有父母为孩子买人文方面促进文化知识,提高自身文化素养的的课外书,更多的家长只是买教科书、参考书、习题集,就算是课外书阅读也一定要与学校教材相匹配的功利性的书籍。孩子永远都只是接受了知识的培养,却没有得到人文精神方面的关怀,文化氛围的缺失往往是导致家庭教育失败的首因。

2、缺少情感交流的家庭教育

在家庭教育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支撑其实是家庭稳固的基础,也是幸福美满生活的源泉,更是孩子能够健康成长的重要支撑。然而我们现在很多家庭中缺少子女与父母的情感培养,很少有父母家长注重与子女心与心的交流,相互之间表达互相的情感支持。也正是由于这种情感教育的缺失,导致了现在很多家长不能从心里认同孩子所思所想所为,孩子不理解父母对自己的一言一行。我们在网上甚至能够看到这样的新闻,一名上海的母亲因为辅导孩子学习起了争执,居然想不开,选择了轻生跳河自杀,让人哭笑不得的事,竟然在救起这位母亲的同时,母亲依然在生孩子的气,忿忿不平,不肯上岸。

3、没有平等尊重的民主家庭教育

我们现在很多的父母还是秉承老一代的教育观念,作为家长孩子就应该听从父母的一切,不能质疑父母对于孩子所有的决定。父母就是孩子权威的象征,不能冒犯。家长垄断孩子所有的生活权利以及学习权利,为什么现代社会那么多家庭悲剧时有发生,其很大一部分的根源就在于现代家庭生活中缺少平等尊重的民主家庭教育。很多家长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学会与孩子共同成长,不能够接受新的教育观念,也不愿意下功夫花力气去学习家庭教育的巧妙方法。更多的时候,宁愿采取简单而粗暴的棍棒说教,批评辱骂的教育进而导致了许多孩子习惯性的跟父母斗嘴斗气,甚至发生顶撞动手。

没有任何人希望看到家庭伦理惨剧的发生,也希望越来越多的家长看到这样的悲剧新闻的时候,能够深刻的反思自己的家庭教育,能够学会接受新的理念,学会与孩子共同成长,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的心智健全身心健康发展。

湖北仙桃14岁高中生跳楼自杀?

不请自来!

在这个事件里我第一眼看到就是14岁。按照正常的惯例,六周岁上小学一年级的话十四岁应该上初二啊!不用说这应该是一个拔苗助长急于求成的案例。

虽然国家实行了电子学籍管理,跳级的情况很少,但是仍然有部分家长想法设让孩子早上学,超常规跳级。他们的目的无非就是想让孩子早点毕业就业,来达到一步领先步步领先的效果。

殊不知孩子14岁,本来应该接受初中教育。尤其是男孩子的智力发育一般稍晚,你让他越级去学高中的知识他能不吃力吗?压力之下他的心理肯定发生变化,如果父母再不理解只会一味批评那必然会发生意外。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神童,也不是谁都适合上中科大少年班的。

14岁的年纪正处于青春期也是叛逆期,如果在初中,压力小一点,经过老师和家长的沟通是可以安全度过的。过度超前导致叛逆期和青春期出现在高中就无意中多了不稳定因素,既耽误学习又容易造成和孩子的对立。

再说这个心疼谁的问题。

失去孩子父母肯定是最伤心的!可是逝者已去,后悔已晚。家长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某些做法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过于看重学习而忽略了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希望家长理解老师,毕竟只有负责的老师才会这样去做。我们已经已经失去一个孩子不希望再失去一个负责任的老师。老师也该适当的反思,注意个体差异,考虑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不能因此而丧失自己的信念也不要一成不变。

最后谈谈我们的教育。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到高中考大学这一阶段必须有考试。只有有考试就会很残酷,哪个国家的孩子都不会轻松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我们的教育需要改,但是不要寄希望于不劳而获。我们在改革教育的同时,家长和学校更要注意学生的身心健康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湖北3岁男童商场扶梯摔下身亡?

三水三心观点:

可以多角度分析,理解家长的心情,但应依法依规处理

三水三心分析:

据媒体报道,8月9日13时许,湖北孝感市保丽国际广场内发生一起男童坠楼事件后抢救无效,坠楼男童已确认死亡。

男童坠楼,对于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悲剧!希望家长节哀顺变!

一个如花的生命瞬间逝去,如果真的有天堂,希望孩子在天堂里过得快乐幸福!

事情已经出了,再怎么后悔,也无济于事——这个世界,后悔药,还没有也永远不可能生产出来!

那么,就只剩下一件事,那就是责任与赔偿!

一,从情感的角度来说,家长提出赔偿,可以理解

每一个孩子的出生,都会承载着各种幸福快乐与希望。而逛一次商场,却母子阴阳相隔,作为母亲,作为家人,其悲痛欲绝乃至在一段时间内丧失理性和基本的责任判断,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所以,基于人性关怀的角度,三水三心对一些网友的冷漠言论,感到不可思议!多年前,三水三新处理一起学生自杀事件的时候,最开初,都次受到家长及其亲属的无端责难乃至辱骂,都尽力克制,因为,丧子之痛,作为一个有情感的人,是需要首先理解的!

也就是说,人之所以为人,就是有悲悯情怀的——不然,为何见到狼吃羊的时候,你的内心总会有一点波动,用纯粹的自然的眼光看,那就只是实物链而已啊!

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家长提出赔偿,不应该支持

理解,可以从情感上。但处理问题,却需要在法治轨道上。依照《侵权责任法》,商场作为公共服务场所,依据该法的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那么,在这一事件上,商场是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呢?三水三心没有见到该商场的具体的报道,没有也不可能还没有权利去实地调查,但据三水三心多次逛商场的经验来看,如果要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商场必须要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表现,也就是说:

电梯有安全隐患导致顾客摔倒(比如,某地商场踏板陷落,导致顾客摔伤摔死)!

电梯没有按时保修保养,导致顾客摔伤等!

商场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梯,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等。

从目前看起来,在这些问题上,商场都没有问题,那也就是说,没有问题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就不应该赔偿!

有些冷冰冰,不近人情!但事实如此啊!

那么,如果商场没有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难道,应该由孩子来承担责任?

法律的规定,并非如此!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媒体报道,通过查看监控,在孩子出事的时候,孩子的父母,正在旁边的按摩椅处休息(见下图)——

要知道,几乎所有的电梯处,都有类似“未成年人请在成人的陪同下乘坐电梯”或者“老人小孩无人陪同请勿独自乘坐电梯”等等类似的提示语(见下图)!

但监护人在旁边休息,却让一个三岁的孩子独自爬上电梯——这究竟是商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还是“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

或许有人会说,商场应该阻止孩子独自乘坐电梯!

想想,也没有错——以后公共场所,来一个老人小孩,商场就安排一个人跟着——因为出了电梯,还有各种楼梯可能摔倒,还有玻璃可能划伤,甚至还有许许多多描述不尽的危险存在!

我想,羊毛出在羊身上,以三水三心的工资,是逛不起商场的了!

三,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孩子有游戏的权利,家长有制止的义务

三水三心是教育工作者,分析事情总还喜欢从教育的角度来思考:爱玩是孩子的天性,游戏是孩子的权利!这是每一个人特别是成年人有特别是父母应该知道的一个常识!

所以,即使孩子爬上电梯请注意,那不是孩子的错——他有权利到一切他认为好玩的地方去玩,即使那时不安全的!

但监护人有义务制止孩子,到一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玩!

所以,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监护人,才是这起事件的责任人——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啊!想一想青岛海边双胞胎溺亡的悲剧吧,不管母亲有多么的悲痛,但确实就是她没有照顾好自己的孩子,而让孩子——那一对可爱的姐妹花——走向了万劫不复之地,再也不能醒来!

总之,家长悲痛欲绝乃至向商场提出天价索赔,都可以理解,毕竟,十月怀胎,三年养育,付出若干的心血,却在花儿还没开放的时候就提前凋谢,但任何事情,都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来解决,不能赢为所谓的“同情弱者”,而无视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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