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的来龙去脉始末
在2012年被浙江小伙状告其商标侵权后,历经长达三年的诉讼,备受瞩目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卫视立即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一时间,此案引发了广泛热议,国人纷纷好奇,这三年的纠纷缘何而起,又是如何结局的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的案情经过
这起侵权纠纷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10年,浙江小伙金阿欢先于江苏卫视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并用于婚姻介绍所业务。而江苏卫视在2010年开播的同名相亲栏目《非诚勿扰》也使用了“非诚勿扰”标识。
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三年的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构成商标法上的“反向混淆”,判决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的一审判决书解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阿欢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珍爱网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中详细阐述了判决理由:
侵权认定:
1. 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栏目名称与金阿欢注册的“非诚勿扰”商标具有近似性。
2. 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栏目知名度远高于金阿欢的婚姻介绍所,属于知名商品。
3. 《非诚勿扰》栏目名称用于电视娱乐服务,而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用于婚姻介绍服务,两者属于不同行业。
4.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构成商标法上的“反向混淆”,即知名度较高的《非诚勿扰》栏目名称的使用,使消费者误认为知名度较低的“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在先注册的商标来源于《非诚勿扰》栏目。
侵权后果:
法院判决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的二审判决书解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播电视总台诉深圳市喜粤文化传播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
1. 江苏广电继续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会给金阿欢造成混淆误认,侵害其合法权益。
2. 江苏广电不能以其《非诚勿扰》栏目具有先使用在先的抗辩理由,因为该栏目在金阿欢注册商标后才开始使用。
3. 江苏广电没有证据证明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属于恶意注册,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的意义及影响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对商标保护领域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1. 确立了“反向混淆”的侵权判断标准:该案首次明确了知名度较高的商品使用知名度较低商品在先注册的商标,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2. 加强了商标的保护力度:此案表明,即使驰名商标的名人在先使用,也不得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3. 警示了业界: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充分调查和评估商标的注册情况,以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1. 你认为江苏卫视侵权了吗?为什么?
2. “反向混淆”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合理吗?
3. 你对于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的判决结果有何看法?
4. 如果你是一名企业家,你会如何避免商标侵权纠纷?
5. 对于商标保护,你还有哪些建议和思考?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共同探讨商标保护领域的法律奥秘!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