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伤人致2死,杭州精神病史患者持刀伤2人?
对于精神病史给他人造成伤害,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患有精神病的成年人伤人,首先在民事责任中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那么就由其亲属,也就是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赔偿。当然,如果是没人管的,那就另当别论,自然精神病由国家送到精神病院管制,或者说跑出来伤人了,那没办法,只能怪自己倒霉了。当然在关于精神病史病人伤人的事件赔偿中,还有规定,那就是以前没有精神病,突然受到刺激而病发伤人了,赔偿款自然就由他本人的财产进行赔偿,如果他没有财产,那就由他的家人来赔偿。
在题主叙述中提到,11月12日,在杭州上城区一疑似有精神病史的女子持刀砍伤了两名女性,两名女性送医后情况稳定,没有生命危险。而这个疑似有精神病史的女子还要进一步做鉴定,如果确定有精神病,那么其监护人就必须得替她进行给受伤的人进行医药费用赔偿,而该女子则由其家人来进一步送精神病院治疗,加强看护,以免再次出现伤人事件的发生。
如果说该女子没有鉴定出有精神病史,只是装疯卖傻,那就另当别论,自然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面临刑事责任,因为这属于故意伤害罪。
如果说女子没有家人或者说没有能力赔偿,那这个女子就得送精神病院,绝不能再放出来,这样的人有精神病,同时也有暴力倾向,是很危险的,如果让其在街道转悠,就是潜在的危险。
精神病史的人,其家人一定要看紧,不能让其一人出去转,很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同时也要给予其一定治疗,莫要因为家人有精神病就不管不顾,放出去伤害了别人,作为其家里人那是有责任的。
12月11日四川资阳一男子当街杀死女子然后自杀?
有勇气杀人,也有勇气自杀,为何就没有勇气重新开始,这是一个怪圈,也是一个悖论,凡是身处在感情里的男女,大多数都会犯这样的错误,感情好的时候你亲我爱,感情破裂的时候,你仇我怨,出于报复对方也好,或者委曲求全求和也好,总之在这样的关系中,很多人在看到最终无望的结果后,很多人都会作出不理性的事情,甚至是杀人害命。题目中的这起案件就是这类性质。
12月11日18时许,在四川资阳雁江区马三路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31岁刘某,当街与被害人27岁李某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刘某岁户持刀将李某杀害,自己随后也自杀身亡,警方和120及时到场,但二人均已死亡。从警方通报的内容来看,又是一起因为感情纠纷造成的血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交流软件不断被开发和应用,人们实现了坐在家中就能够与全国各地的网友聊天和交流,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经济收入的要求也是期望越来越高,而这些因素快速发展,对当年时代的男女关系也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此案中从案件的结果来看,因感情而争吵,而且是男方杀死女方,这就可以看出在两个人感情关系中,女方在当时当地应该是放弃了两人的感情,也许是因为她看不到希望,也许是因为她遇到了更好的,也许是男方在交往中对她有暴力倾向等等,总之,李某要与刘某结束这段感情,而且彼此之间的矛盾和纷争不仅仅存在于当晚,只不过安放当晚,刘某在做最后的争取,同时他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那就是杀人,之所以这样说,就是从他身带刀具,明显在碰面前就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所以,一切都按照刘某的计划来进行,只不过他没有看到刘某对彼此之间的感情的决绝,于是在道路上争吵起来,而刘某正是因为事先就有所思想准备,在看到自己最后争取无望的情况下,选择了最坏的打算杀人,而且是同归于尽。
不管是哪个时代,也别是在现代的社会,男女双方在去定恋爱关系之后,也会经历吵闹、分手等等,这很正常,也许交往之后发现对方性格不好、条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和自己始终不在一个节奏上,或者一方找到了更好的提出分手,这些都属于正常的现象,结婚还能离婚,何况是恋爱关系呢。
不同的人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安心接受这样的结果,有的破口大骂彼此分裂,有的独自黯然伤神,有的奋发图强让自己比对方过得更好,极端的就如题目中这个男子,在看到女方如此决绝时,结果不是自己所想象的那样,最终他陷入了绝望,选择了以杀人的方式结束对方以及自己的生命。
从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做法来看,他的性格中存在偏激和走极端,性格比较暴躁,遇到事情不会多想想,多是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所以当自己面对情感危机时,他完全找不到一种更好的办法来解决,也不会做任何的变通,更不会放弃,选择过另外一种人生。所以,当女性在与这样性格的男性交往中,就要多加注意,多引导、多沟通、多交流,在彼此感情中,坚持真诚的态度,有一说一,不要隐藏。如果这样做了,依旧不改变自己的性格,依旧是脾气暴躁、蛮不讲理、心眼小等等,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平的分手,避免发生不好的事情。
不管是男还是女,在感情经历中始终坚守理性,理性对待分合,要学会坚守与放弃,对于值得的感情坚守到底,对于不值得的感情,要学会及时放弃,寻找真正喜欢和符合自己的那一半,而不是凑合,凑合一时不能凑合一世。
如何看待安徽男子忘买鸡腿被妻子拿刀捅死?
这个案件最初被冠以“一只鸡腿引发的血案”,难道真的就只是为了一只鸡腿,妻子就用刀将和自己结婚18年的丈夫杀死?这个理由怎么听怎么不真实,但发生案件时,确实是因为一只鸡腿而引发的。
事情发生在安徽庐江,2019年4月13日晚,吴某和朋友在外面应酬,期间妻子罗某打来电话,让他回来时给自己带鸡腿吃,吴某满口答应。这场应酬持续时间较长,吴某就把老婆要鸡腿这件事情给忘记了,于是回到家中。罗某看到吴某回来,而且是空手回来,心中非常不高兴,一方面是没有给自己带鸡腿,另外一方面回来的时间非常晚,于是和吴某争吵了起来。吴某只知道理亏,安慰罗某,说楼下就有卖小吃的,我陪你下去买就是了。但是在下楼的过程中,两个人不知道因为什么事情再一次发生争执,而且彼此动起手来,这期间吴某踹了罗某一脚,这彻底激怒了妻子罗某,随后罗某返回到楼上,再下来的时候她的腰间就已经别着一把匕首,正好在单元楼门口遇见丈夫吴某,罗某抽出匕首刺进丈夫左侧胸部,导致吴某胸主动脉大出血当场死亡。
而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罗某对于因一只鸡腿杀夫的理由予以了辩解,实际上是几年来自己情绪积攒后的爆发而已,从2018年起,罗某就怀疑丈夫有出轨行为,但是丈夫始终不承认,自己也没有真凭实据,因为此时夫妻二人经常发生争吵,感情也逐渐冷淡,当天没有买鸡腿以及回来晚,导致了自己情绪的爆发,进而做出不理智的事情。
仅从罗某的交代来看,我们感觉不出她所说的理由有多么的可信,好像很牵强,怀疑丈夫有婚外情,但自己手中没有真凭实据,夫妻二人关系冷淡,因丈夫没有满足自己的要求,进而导致自己情绪的失控,做出刀杀丈夫的行为,这前后因果关系不是那么的正好。即便罗某说的是真的,但也不能采取如此凶残的手段解决吧?再说你自己也没有真凭实据,仅仅靠着自己的猜测,或者听说的过言风语,这是不能当做证据的。另外,如果不满意丈夫的行为,你完全可以和他离婚啊,不和他过就是了,何必要痛下杀手呢?
而罗某在这起案件中可以说是非常残暴的:
1. 上楼拿匕首,在下楼的时候匕首是插在腰间的,而且用棉衣角遮挡。这说明在她的内心,杀死丈夫的主意已经打定,如果你为了防止丈夫继续打你,你完全可以拿其他的东西来防身,为何要拿匕首呢?
2. 当她用匕首捅杀自己丈夫的时候,自己的女儿就趴在楼上的窗口看着自己。自己的女儿目睹了自己的妈妈杀死自己爸爸的整个过程,你给女儿带来的伤害要有多大。
3. 丈夫吴某被杀后,他的母亲亲眼看到自己的儿子伤倒在地,而且身下不断往出涌出的血,你让一位母亲情何以堪,自己的儿子就死在自己的面前,自己毫无办法。
4. 罗某在抽刀捅向自己老公的那一刻,我们根本看不出夫妻之间的任何一点情谊,我们看到的只是冷血、凶残、下手果断,也许此时丈夫手中还拿着给她买的夜宵吧?
如此凶残和凶狠的女人真的少见,如果你的老公做出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每天对你和孩子进行家暴,让你们母子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那也算是他的罪恶,但关键是你的丈夫在外包着工,挣着钱,钱也不是一分不给你,挣钱也是照顾这个家,你仅仅因为自己猜测的婚外情,而痛下杀手,你这样的女人何其歹毒?简直让人不寒而栗。而这位死去的丈夫也绝对不会想到,就是因为一只鸡腿,和刚刚下楼时的小纠纷,断送了自己的性命,实在是冤。
河北一男子捅伤妻子后?
5月20日邯郸稽山新天地有人跳楼,楼顶房屋着火,群众拨打了报警、消防电话,随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到达现场。现场一名男子赤身裸体从楼上跳楼,随后经过120急救,但为时已晚男子已无生命体征,而从着火的房屋中救出一名受伤的女子,被120送至医院抢救,应该没有生命危险。
5.20这个日子在其他国家是一个普通的日子,可是在中国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5.20谐音是“我爱你”,所以在这一天情侣、恋人,或者夫妻之间很多都会送点小礼物,表达对对方的爱意,但就是在这样的一个特殊的日子,邯郸却发生了这样的恶劣事件,造成一死一伤。
随后,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发布了敬请通报称,他们是接到群众报警电话,声称邯郸丛台区稽山公寓一单元内有人被劫持,女子受伤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因为毕竟是不了解的群众,当看到楼顶房屋着火,而且有吵闹声,以为有人被劫持行凶作案。虽然公安部门没有说明男女之间是什么关系,以及为什么发生争吵,甚至是伤人事件,结合当天的特殊日子,以及一男一女之间的争执,肯定是与感情有关系。
感情应该是这个世界上最能让人乱了方寸的事情了,自古以来就有“红颜祸水”“英雄难过美人关”等等有关男女之间感情的观点,当然封建时代的这种观点还是带有浓厚的男权思想的,毕竟当时是男权社会,有周幽王的“烽火戏诸侯”,有吴三桂的“怒发冲冠为红颜”,还有唐玄宗和自己的儿子抢媳妇等等比比皆是,也就说,自古以来感情间的事情难以说清楚谁对谁错,在封建社会时代,由于男权社会,男性占社会的统治地位,女性沦为男性的附庸,即便男女之间发生感情纠纷,多半是男性占据主动权,女性处于被动的地位。
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尤其在21世纪的今天,这个社会早已是男女平等的社会,女性同男性一样享有工作、社交,以及其他的各方面的权利,而随之带来的男女之间的感情问题也越来越多,也难以去界定谁对谁错。
就如题目中所描述的这个问题,不管是这一男一女是夫妻,还是恋人或者其他,我认为终究还是因为感情的问题导致最终悲剧的发生。每当两个人携手走进婚姻殿堂,或者确定彼此就是心中的那个他的时候,应该对即将发生的关系变化有清醒的认识,也知道自己在这段关系中所要承担的责任,在两个人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时候,恩恩爱爱,恨不得一天24小时黏在一起,而当因为感情慢慢出现缝隙后,慢慢变淡后,又会发生厌恶和讨厌,恨不得摆脱这样的感情,去寻找另外属于自己的那份感情,在这个过程中最容易发生意外的事情,当一方决意要离开,另外一方依旧不放手,在争执中就会发生不理性的行为,最终导致悲剧。
有句老话说的好: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当我们处于事外的时候,在品论每一件事情时都能够从理性的角度去出发,就拿爱情来说,有爱就在一起,没爱就分开,不要互相伤害。但是当自己成为这个故事的主角时,由旁观者变成了当局者,又有几个人能够以理性的思维去对待呢?
不管如何,都希望此类事情不要再发生,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要把父母给你的惟一的生命浪费在不值得的人和事情上。
东莞持刀伤人的案件?
疑因3600元压垮殷某,可怜人何必为难可怜人先看看这起案件的情况通报,给读者们做个前情提要。
38岁的殷某是无业人员,他一开始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曾某某。两人之间存在着个人积怨,殷某此去就是为了找曾某某讨要个说法,大概是由于没有谈拢,最终殷某被激怒,拿起随身携带的刀具对其就痛下杀手。张某和魏某某见状上前劝阻,但是此时的殷某可能已经完全丧失理智,又将刀口对准了前来劝阻的二人。最终,导致三人死亡!唯有白衣女子逃过一劫,她也是非常勇敢的站出来制止殷某行凶,或许是因为殷某还有点人性才未伤害她。如今殷某已经被逮捕,而关于这起案件的起因也已逐渐的清晰:疑似和工钱纠纷有关联,大致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殷某曾在工厂上班4个月后辞职,据传原本应该发放的4000元工钱,被车间主管扣掉3600元,实际到手仅剩400元。工钱被克扣一大半,殷某自然不答应,便找车间主管讨说法,想要要回自己应得的辛苦钱。但讨要了三个月都没等到说法,再加上殷某离职后一直处于失业状态中,或许正因如此对车间主管的不满与日俱增。这次殷某前去就随身携带了刀具,可能从一开始就做好了打算:如果工钱能要回就相安无事;如果工钱要不回,他就会痛下杀手。很遗憾的是,殷某与车间主管之间很显然并没有谈拢,最终导致这起惨案发生。第二种说法是:殷某是通过中介进的工厂,原本签订的是19元/小时的工钱,并且工钱是由工厂先发放给中介,再由中介公司发放给员工。殷某离职后,原本工钱应还有4000元。但中介在结算殷某工钱时,却将原本的19元/小时降到了6元/小时,整整扣掉了3600元的工钱。殷某讨要说法未果,因此便做出了连续杀害三人的极端行为。这两种说法虽然有些出入,但是本质上都是因为工钱纠纷所导致的。看完事件的起因,不由得令人叹息!3600元对于普通人而言不是小数目,而且已经38岁的殷某还是失业人员,这笔工钱对他的重要性自然更加不言而喻。面对仅仅4000元的工钱,就被克扣掉了3600元,殷某在讨要说法无果后,精神状态极有可能因此被压垮了,所以才会做出持刀杀人的极端行为。张某和魏某某出于善良,本想要阻止这起惨剧发生,结果没成想,殷某已经丧失理智,二人也惨遭其杀害。因为区区3600元引发如此血案,这是何等的令人叹息。如果当初积怨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殷某必然就不会对曾某某心生不满,或许曾某某现在已经悔之莫及。而至于殷某,如果他能理智点、冷静点,多想想家人,也不该如此极端:本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却选择了一条最不该走的不归路,害了三条性命。最终毁了他人,也毁了自己。最无辜的就是劝阻的二人,殷某和曾某某之间的积怨本与他们无关,只是出于善良才挺身劝阻,结果没成想竟惨遭杀害。如今殷某已经被逮捕,连杀三人是重罪,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