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吉林省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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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吉林省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梅河口市商务局:

现将《2025年吉林省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吉林省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吉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20日

2025年吉林省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在全省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激发消费动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乘用车加快淘汰,新能源车辆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绿色、智能家电以及手机等数码产品消费规模进一步扩大,家装家居、电动自行车持续换新升级,促进消费潜力持续释放,更大力度、更大范围提升大宗消费,满足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为消费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单台补贴1.5万元。

2.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单台补贴最高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贴;购买燃油乘用车的,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补贴。

3.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跨省通办”等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支持品牌乘用车销售企业品牌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其开展二手乘用车置换更新业务。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提高二手车出口质量,提升二手车出口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其持续拓展海外市场。

4.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因地制宜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引导企业优化回收服务网络,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便利车主交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升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

(二)开展家电和数码产品以旧换新

1.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2.支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3.组织开展全省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开展“吉林省绿色智能家电进万家”暨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季活动。建立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电商平台与回收企业合作机制,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提升废旧家电回收率和新“智”家电销售率。

4.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构建新型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形成闭环,提高效率。开发“废旧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推动实施“互联网+上门回收”,业务覆盖省内县级及以上区域。推广“定点、定时、定车”“以车代库”源头回收模式,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车、智能回收箱等便利设施进街道、进社区,方便居民交售废旧家电等可回收物。保障废旧家电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有正规资质的拆解企业处置。

5.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引导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推广“互联网+二手回收”、售后回购等发展模式,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典型企业,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商品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

6.强化标准引领支撑。推广绿色家电产品认证体系,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加大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广泛宣传废旧家电的安全危害和高耗能家电的环保问题,引导废旧家电加快更新换代。整合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再生资源源头回收管理规范》,健全标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业良好发展秩序。

7.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提升行动,满足消费者售后服务需求。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规范化管理、连锁化发展、品牌化运作。鼓励家电销售企业通过自营自建、加盟合作等方式构建售后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售后服务企业通过平台入驻、网点加盟、协议合作等方式,创建服务品牌。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互补优势,延伸链条,共同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家电服务标准,推动服务规范化发展。

(三)推动电动自行车换新

1.支持个人消费者电动自行车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2.增强电动自行车优质产品供给。支持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参与活动,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还应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保证产品质量和活动效果。积极培育本土电动自行车及零件生产企业,力争尽快推荐符合标准的企业进入国家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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