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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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邢台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及时编制公布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公布实施规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时间安排编制实施规范,及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认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完成本级办事指南的更新发布,并同步补充、修改、完善本级行使的实施清单信息,保障政务服务标准统一。

三、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健全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已委托、下放下级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邢台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4日

解读:关于《邢台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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