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的生命终结于65岁遭遇的一场车祸,肇事者涉嫌逃逸两天,警方抓捕始终无果,后肇事者主动到案。
老张的家属为此感到深深的不安。他们认为,肇事者黄某和其妻子都有一定背景,交警部门没有及时抓捕黄某,让其是否酒驾成了谜团,到案后,黄某又被认定为自首。
深夜噩耗——
父亲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第二天不幸离世
司法鉴定: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老张是河北柏乡县某村村民,今年65岁,除日常种地外,他还在县城某纺织厂工作,每天骑电动三轮车上下班。他的儿子张先生在外地工作。
9月11日晚11时许,张先生接到了亲属的电话,“家里人说,我爸下班骑电动三轮车回家,路上出车祸了,很严重。”第二天,父亲便离开人世。
柏乡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显示,老张因车祸后神志不清1小时,于2024年9月11日晚11时53分入院……凌晨4时52分,患者临床死亡;死亡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右额颞顶枕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9月18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老张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内页
张先生说,后来,他前往事故现场查看,发现事发地距离柏乡县中心医院只有2公里左右,但到医院的时间却是一小时之后。
肇事逃逸?——
追尾发生后,肇事者犹豫再三选择逃逸
“事发前一两秒,他在看副驾驶方向”
9月21日,张先生通过县交警部门,看到了事发时路边的监控。
他回忆,监控显示的事发时间是9月11日晚10时56分,黄某驾车在建设路柏乡职教中心附近,追尾了前方正在骑电动三轮车的父亲。事故发生后,他下车看了父亲一眼,随后取出手机拨打电话。在现场徘徊了三四分钟,又将车开离事故现场约300米后停车并下车、打开双闪,借路过一外卖员手机拨打电话。结束通话后,弃车逃离约500米,又回到车辆附近,徘徊一圈后逃离现场。
“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我怀疑他可能酒驾了。”张先生说,从交警提供的监控视频中,他看到事故发生的前一两秒,黄某没有看前方道路,而是在看副驾驶方向,“警方还提供了黄某的笔录,他自称当时是给姐姐打电话,车是姐姐的,意思撞到人了。逃逸是怕被我们家属打。”
张先生表示,没有证据证明黄某在事发后报警,拨打120急救。9月13日,交警说黄某的姐姐事发当晚曾去医院交治疗费,“我们家人都没有见到,医院说抢救走的是绿色通道,不需要交费,也没提黄某家人交费的事。”
要求追捕——
家属连续两日要求追捕黄某无果
黄某主动到案后,警方表示系自首
张先生说,9月12日中午,他们一家便前往县交警大队询问肇事者是否到案,交警表示,“他的电话打不通,但他家里人电话能打通,下午肯定来处理。”“现场有监控,拍得清清楚楚,车上还有证件,他跑不了。”
下午四五时,张先生再次前往交警大队了解情况,对方表示仍未到案。他要求对肇事逃逸者采取强制手段,交警表示已经在行动,但直到晚9时,依然没有结果,“交警队负责人保证,肯定会上手段抓住黄某。”9月13日上午9时,他再次前往交警部门,肇事者仍未到案。
张先生说,当天中午,有中间人找到他亲戚,称黄某希望100万元私了,其他事让不再追究,“我没有同意。”他再次催促警方抓人,依然无果。下午5时45分左右,黄某自己来到交警队投案。
录音显示,办案交警表示,黄某系投案自首。关于事发时是否酒驾的问题。交警表示,追究黄某是否酒驾已没有意义,“他交通肇事逃逸成立,就是全责。”
谈判失败——
黄某家属通过中间人多次寻求和解无果
“他们想花钱买同责,以逃避刑责”
张先生说,黄某9月13日到案后,黄某的姐姐通过多波中间人寻求和解,希望通过赔偿获得谅解,让交警部门修改责任划分,避免黄某入狱。
9月23日的录音显示,张先生方面和黄某的姐姐在交警部门见面沟通,黄某姐姐表示,找了很多中间人谈这件事,但都没有结果。她表示,自己只有一个弟弟,不想让弟弟进去(坐牢),“工作也没有了,车祸商业保险也赔不了,因为他逃逸。”
中间人表示,让黄某姐姐说可以赔偿多少钱,换取她弟弟这几年的“自由”,给老张的家属一些安慰。黄某姐姐表示最多可以赔偿100万元。对此,张先生方面不同意,认为没有诚意,希望走正常民事赔偿程序,追究黄某的肇事逃逸致他父亲死亡的责任。
此外,他们还谈论了黄某是否系自首,当天是否喝酒等问题。
9月25日,县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驾驶人黄某使用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事故行政的原因。黄某承担本期事故的全部责任。
感到不安——
黄某和妻子有背景,对肇事逃逸认定等提出复核
上级交警部门称事实不清,要求重新调查
尽管黄某被交警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但张先生仍感到不安。他说,9月底,交警部门对黄某进行了刑拘,查看其拘留证明时,他注意到黄某系临城县某镇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其妻子在临城县某职能部门工作,“黄某事发时是否酒驾成了谜,逃逸两天警方不抓人,后黄某投案算自首,我感觉和他们的社会身份有关系。”
记者从临城县电力部门获悉,确实有叫黄某的工作人员,具体是否被辞退不清楚。
黄某的家人对柏乡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了复核。
10月24日,邢台市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显示,黄某认为老张驾驶的系超标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其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错误。此外,黄某认为自己被认定事故后逃逸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复核结论,柏乡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部分证据不足,依法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11月7日,经司法鉴定,老张被追尾时,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张先生对此不理解,这起事故和他父亲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没有关系,“我爸是被追尾的,他就算当时骑自行车,也会遭遇不幸。”“我怀疑他们想通过认定我父亲无证驾驶,让交警部门改认定为同责或主次责。”
警方回应——
案件办理公平透明,没有偏向肇事者
复核只有一次,近期会集体研究给出结果
11月初,张先生和交警部门沟通事故重新调查情况的录音显示,交警办案人员表示,新的事故责任认定近日就会出具,黄某方又提出了对电动三轮车性能的检测,已反馈领导,研究是否进一步鉴定。谈及老张驾驶电动三轮车若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是否影响责任划分,对方表示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才知道。
11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柏乡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这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让老张遭遇了不幸,“死亡事故在我们这里算比较大的事故,没人会在这件事上徇私枉法。”“张先生可能认为县城不大,会有暗箱操作,但我认为这件事的处置是公开透明的,不存在偏向谁。”
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的担忧他也能理解,但作为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黄某一方对认定结果,也有提出复核的权利。黄某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邢台交警支队建议做一个机动车认定。最终的事故责任划分认定,需要县交警大队主管领导、事故科等集体研究,结论应该近期就会出来。复核只有一次,张先生若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则需要走法律途径。
工作人员解释道,黄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按照规定拿到事故认定书才能立案。因为黄某不是交警部门抓捕归案的,后续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置,若构成犯罪,则算有投案自首情节,“逃逸后,对可能构成犯罪的,警方也可以去拘留他。”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实习生 任佳欣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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