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根据长城保存状况分别实施相应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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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讯(记者 高枝)9月24日,《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北京市制定长城保护规划,根据长城的不同保存状况,分别实施保养维护、抢险加固等相应的保护工程。同时,提出利用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提示、劝阻“攀爬野长城”等问题。

北京长城全长520.77公里,横跨门头沟、昌平、怀柔、平谷、密云和延庆6个区,是长城分布的15个省市中保存最完好、价值最突出、工程最复杂、文化最丰富的区段。近年来,北京市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积累了一系列实践经验,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本次立法把保护长城放在第一位,坚持“大保护”理念,实现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研究性修缮”并重转变。在确保长城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提升长城资源活化利用方式的多样性,拓展群众参与长城保护利用的途径。

条例草案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挡马墙等。除长城本体外,草案还将相关文物等纳入保护范畴。草案提出,市政府应按照国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北京市长城保护规划,并根据规划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重大公共利益确需调整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且管理措施、技术手段能够满足长城保护需要的,经过专家评估、论证等程序,市政府可以重新划定。

保护工程也应根据长城的不同保存状况分类实施。草案提出,长城保护工程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根据长城保存状况分别实施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等保护工程。长城点段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草案明确,禁止在长城本体上从事取土取砖、刻划、涂污、驾驶等活动。同时细化了参观游览区管理制度,规定区政府应有序推动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整合文旅资源,拓展利用路径,培育新业态,服务长城沿线经济社会发展。

对于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点段,应在其周边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可以采用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提示攀爬风险、劝阻攀爬行为。对于旅游景区内有未辟为参观游览区长城点段的,景区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游客攀爬景区内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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