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明确:转变村医“职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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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直是加强农村地区医疗发展的关键,而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又是其中关键的核心。随着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即将实施,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问题也逐渐被地方政策提上日程。”

近日,吉林省发布《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全文简称《措施》),为落实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展开了正式行动。

一省明确:转变村医“职工”身份

在《措施》中,有多项内容涉及乡村卫生人才的培养使用问题,经梳理,以下内容值得关注:

01

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鼓励“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

《措施》第10条提到,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在区域卫生编制总量内统一配备各类卫生人才,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

02

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措施》第12条提到,要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03

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

在省内5所医疗卫生高等院校实施“本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每年根据各地区实际需求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重点服务本土乡村。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04

强化乡村卫生健康人才薪酬激励

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强化乡村卫生健康人才薪酬激励,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各地可自主建立医务人员收入自主分配制度。影像学、妇科、儿科等乡村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享受紧缺人才招聘政策。聘用后签订在县乡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的,在校期间学费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县乡一次性全额返还(服务期每少1年相应扣减)。

虽然对于医疗卫生的内容,《措施》中提到的远不止这几点,但是这几点所包含的信息量已经值得我们的乡村医生重视。

乡村医生“职工”身份转变已是大势所趋

这些年,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基层医改都离不开乡村卫生一体化,“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已成趋势。从这点来看,不管乡村医生一直想要的编制问题能不能解决,但是随着乡村卫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级医疗纳入县乡统一管理是必然,这也意味着乡村医生的“职工”身份的转变是一定的。而随着身份的转变,工资待遇、养老保障问题必可迎刃而解,这是关键的一点。

提待遇不会是纸上谈兵

在《措施》中多项内容提到要加强乡村医疗队伍,比如“订单定向医学生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这里计划要想顺利实施,都少不了要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所以《措施》也提到“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强化乡村卫生健康人才薪酬激励”。

说到这里,不少朋友肯定会说这又是在“画饼”。但是,这次的“饼”会不一样,这是在《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背景下的新要求。如果待遇问题仍然如往常一样“口号”多于“行动”,这样那样的“计划”注定无法实现,这是违背国家法律意志的。更何况如今的乡村医生队伍的人才流失问题已不能再恶化下去,必须有政策来托底。

因此说,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不会再是纸上谈兵的事,随着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吉林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的实施,必将会有更多的地方借鉴并落到实处,这是值得期待的。

执业(助理)医师是乡村医生的最低要求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虽然在全国已经推广多年,从实践来看,乡村医生提升执业资格的积极性并不高,关键在于有证没证一个样。但是,此次《措施》明确提到,要“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这是对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更高要求。

此外,从这些年一些地区的乡村医生招聘来看,新进乡村医生的招考条件已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已经成了乡村医生的最低要求,这意味着没有助理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即将面临被淘汰的现实。

一省明确:转变村医“职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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