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
农村淘宝,不能让“村淘”套住教师
【背景链接】
2015年6月19日,河南汝州市与阿里巴巴集团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河南省的第二个“农村淘宝”项目落户汝州,旨在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服务农民,创新农业,有效解决农村“买和卖”的问题,让农民足不出户就能把需要的商品买进来,把农产品卖出去,为农民朋友们产销供需提供便利。
7月,有网友发帖投诉称,河南汝州市临汝镇多所学校下发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和教师人员必须在29号一天在淘宝网上消费500元,校长消费2000元,以支持汝州市新型创业模式。随后,汝州市互联网+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30日回应称,经多方核实,此事件是由于汝州市临汝镇两所学校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向教师们发放了网传的强制性通知,临汝镇人民政府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对此进行了纠正,明确在“村淘”上购物完全自愿。
军转申论提出对策素材:农村淘宝,不能让“村淘”套住教师
【综合分析】
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发展村淘对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扩大内需有积极促进作用。从“买进来”的角度,村淘可以让农民买到价格更实惠、质量更好、品类更丰富的商品,让农民购买物资降低成本;从“卖出去”的角度,村淘可以让农民把农产品卖得轻松,并吸引优秀人才回来创业。
换句话讲,淘宝的意义就是解决两件事情,第一,利用互联网打通到乡村的物流和信息通道,让农民在家中零成本就可以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生活便利;第二,创造更多的农村创业、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农村当地的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营造回家创业的浓厚氛围,搭建创业舞台,提供创业扶植,让更多年轻人返乡扎根农村,从而解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农村民生问题。
【标准表述】
汝州市当地政府“牵手”淘宝,将“农村淘宝”落地,堪称是“村淘”的典型代表。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和社会良性需求下,出现个别基层学校“强迫”教师在“村淘”上购物的行为,不仅损害教育公信、损害教育权益,对于“淘宝”和“阿里巴巴们”也是一种侵害,如果将“强迫”延伸到市场交易环节,哪里还有公平和诚信可言?因此,当地政府的迅速回应并指出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客观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问题的真正原因并不仅仅是学校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的原因。
一方面,基层学校教育投入不足。个别农村乡镇学校,在“完成任务”后可能获得的收益或会变成“强迫”购物的动力,究其原因与基层教育投资投入长期欠缺有关。我国近年来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但仍存在教育发展和投入不均衡问题,城市高于乡村,一些基层乡村基础教育设施薄弱、教职园工待遇低等现象长期存在。这些存在于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层面的“不足”,会导致一些基层乡村学校管理者产生逐利思维。
另一方面,“村淘”这一新生事物,在壮大和发展过程中仍相对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到位的监管体系。譬如说,为了迅速发展市场,提供的激励机制比较多,但“惩戒机制”相对少;“奖励的多”、“惩罚的少”;对于基层“站”、“点”和“村淘”末端人员,“提要求”的多,培训培养却查对不足等。这无形中造成了“村淘”经营和销售上的“盲点”,最终可能在某一个具体地方和某一环节上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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