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法治框架中,证据与程序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支撑着司法公正的实现。“证据是诉讼的核心”,意味着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责任的划分乃至裁判结果的生成,均需以证据为唯一依据;而“程序是证据的保障”,则强调唯有通过法定程序的规范与约束,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才能得到确认,其作为核心的价值才能真正落地。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刑事诉讼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坚实根基。
从诉讼本质来看,证据之所以成为核心,源于其是还原案件事实、连接法律规范与具体案件的桥梁。刑事诉讼的启动与推进,本质上是一个“发现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而事实的发现绝非主观臆断,必须依赖于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类证据。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还是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亦或是法院的审判工作,始终围绕“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证据”展开。例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作案工具、现场勘验笔录、目击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法医鉴定意见等,共同构成了证明“何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实施杀人行为”的证据链条。若缺乏关键证据,即便有犯罪嫌疑,也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这正是“疑罪从无”原则的核心要求,也从侧面印证了证据在诉讼中的决定性地位。没有证据,诉讼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司法机关既无法查明案件真相,也难以作出合法公正的裁判,甚至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证据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其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三大基本属性,而这三大属性的实现,均离不开程序的保障。程序对证据的保障作用,首先体现在对证据收集过程的规范上。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各类证据的收集主体、方式与程序,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例如,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必须在法定场所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依法进行讯问,且不得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对于物证、书证的扣押,需出具扣押清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确保来源清晰、去向可查。这些程序要求,从源头上杜绝了非法证据的产生,保障了证据的合法性。以“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为例,当年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获取了张氏叔侄的有罪供述,却忽视了证据收集的法定程序,最终导致冤假错案。而在再审中,正是因为程序正义的回归,非法供述被依法排除,案件才得以改判,这充分说明程序缺失会直接动摇证据的合法性根基。
其次,程序通过对证据审查与认定的规范,保障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并非一经收集即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还需经过严格的法庭调查程序进行审查判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鉴定人需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物证、书证需当庭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辨认;控辩双方有权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这一过程如同“过滤筛选”,能够有效剔除虚假证据、无关证据,确保最终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真实可靠、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若侦查机关收集到一份证人证言,但该证人与被告人存在利害关系,且证言内容与现场监控录像存在矛盾,那么在法庭调查中,通过交叉询问和证据比对,这份证言的真实性便会受到质疑,甚至被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可以说,法庭调查程序为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设置了“防火墙”,避免了虚假证据、无关证据对裁判结果的干扰。
此外,程序还通过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证据核心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制度支撑。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回避、申请法律援助、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多项诉讼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本质上是当事人参与证据审查与认定过程的重要途径。例如,当当事人认为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违法时,有权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则需依法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一权利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对证据合法性的再次检验,促使司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同时,辩护律师的介入也离不开程序的保障,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使得律师能够充分了解案件证据情况,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提出专业意见,从而在庭审中与控方形成有效对抗,推动法庭对证据的全面审查。若缺乏这些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将沦为空谈,证据的审查也可能陷入“一言堂”,其核心地位自然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从司法实践来看,程序与证据的良性互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其核心便是通过强化程序正义,保障证据的核心价值。例如,“庭审实质化”要求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审查必须在法庭上完成,这使得程序对证据的保障作用更加凸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严格适用,倒逼侦查机关规范证据收集程序,从源头上提升了证据质量。这些改革举措充分证明,只有将证据置于程序的规范与保障之下,才能确保案件裁判建立在坚实的事实基础之上,才能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综上所述,证据作为诉讼的核心,决定了案件的裁判方向;而程序作为证据的保障,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保驾护航。没有证据,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没有程序,证据的核心价值便无从谈起。在刑事诉讼中,唯有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才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才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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