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巷教管办,二坝、汤沟、白茆中心校,各中小学,鸠江区外国语学校:
现将《2025年鸠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鸠江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2日
2025年鸠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为统筹做好2025年鸠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号)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芜教基〔2025〕3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效实施。
二、招生原则
(一)以校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区级统筹、以校为主、区校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区教育局统筹协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江南片各中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汤沟中心校、二坝中心校、白茆中心校、沈巷教育管理办公室指导所辖区属中小学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四)严禁择校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鸠江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鸠江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鸠江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该购房地址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3)其他的入学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区的居住证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或入学区域的公办学校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公办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鸠江区属部分学校继续实行一处房产在一定年限只安排一名适龄学生(多胞胎和二孩除外)入学。
(2)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三)报名方式。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2025年芜湖市市区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5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另行发文)。
(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五)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区教育局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要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范围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 印发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号)有关要求,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小学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学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八)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九)发挥指标到校生作用。芜湖市2025年继续落实“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政策。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延伸到小学阶段(尤其是毕业班学生),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在鸠江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制定的招生政策实施方案要经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鸠江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对常驻学龄人口的监测,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认真落实我省基础教育学位预警调度机制,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要及时预警,采取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盘活用好教师资源,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及时为学生新建、转接学籍,原则上,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区教育局、各校要加大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属地学校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在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刻,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芜湖教育信息网、鸠江区政府网站、“今日鸠江”微信等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六)严肃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政策,要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要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下年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区教育局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进校摸排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七)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招生咨询电话: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凤鸣实验小学5963050,褐山小学5802455,三十二中学5811200,新世纪学校5816200,大阳垾小学5636216,翰文学校(小学部)3714011,翰文学校(中学部)3714006,翰文学校育才分校5770217,鸠兹小学5875190,皖江小学2221012,崇文学校5850050,鸠兹中学2626608,清水小学8291159,清水中学8298617,翰文学校星辰分校2111071,育文学校8298957,西湾小学5773152,西湾中学8802607,青澜小学5881903,汤沟中心校6680145,二坝中心校6660484,白茆中心校2531310,沈巷教育管理办公室5369015,鸠江区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2661209。
举报电话:鸠江区教育局0553-5850385
(八)各学校参照省、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请于6月29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联系人:武宏保。
五、未尽事宜由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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