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30年前被无辜注销户籍的“黑人”,谁能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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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申东生,今年68岁,1968年被招工到隆回县观音塘煤矿工作,1979年调到隆回双江桥煤矿工作,担任该矿井下掘进队队长职务。

1980年7月,由于井下电缆破裂,我被触电倒地,幸亏同时用斧头砍断电缆把我抢救出来送往滩头区(镇)医院抢救,三天后才苏醒过来,这次住院两个月,随后,在养病期间,再次发病,医生开出诊断书:“已不适合井下作业,建议在地面适当安排工作”。

拿着诊断书,我多次去矿里找矿长贺成才,对方一直以“要矿里开会研究才能决定”,直到1983年,我因病再次住院,在医院里我接到矿长贺成材的电话说:“因你长期旷工,现对你按除名处理”。依照《职工奖惩条列》的有关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需要调查材料、座谈材料、见面材料、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材料、处分决定送达回证,而我的处分就一个电话,其他材料至今没有见到。并有煤矿职工、干部15个证明材料证明,矿里并没有履行上述手续。

被煤矿除名之后,双江煤矿并没有将我的户籍转往我的原籍,而被粮食、公安注销了。从此,我成了一个既无城镇户口,又无农村户口的漏登户,由于生活无着落,我只好去广州打工,但是因无户籍、无身份证,被清退回来,但是儿子只有13岁,由于断了生活来源,小孩只好辍学在家。一家人只能靠亲戚朋友的救助度日。从此,我也就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三十年来,我曾数十次地向当地政府、煤炭局领导反映我的实际情况,却如石沉大海无音信。

2006年,煤矿改制,我了解到原煤矿有因盗窃和违纪被开除公职的职工都被恢复了公职并按退休处理。因此,我又看到了一线生机,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领导多次批复要求查实清楚,做出妥善处理,但隆回县煤炭局却以对我的处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不能改变,但是却拿不出任何材料,2012年9月26日在原主管副县长贺朝晖的干预下,我终于恢复了户籍,2012年12与19日,我终于在隆回县公安局领取到了我人生中第一张身份证,过了三十年“黑人生活”的我,终于在67岁时恢复了中国公民身份,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却谁也不管,我想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却已无望,劳动仲裁说我已过时效,起诉至法院一不予受理。我多次找到邵阳市信访局,他们有的只是同情,给我批隆回说:“不管你上访到哪里,你的问题还是得隆回解决”。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求助于湖南省《法制周报》及有关新闻媒体,而隆回却不让见报,要求支持隆回工作,可谁又关注我的死活?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再次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或许能碰上一个为民做主的官,能还我清白。能在我有生之年给我一个说法?!

礼!

一个30年无户籍的黑人

申东生拜上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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