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爆料隐私式维权”不可取

诗佳网

“××集团副总裁租我房子4年多。把电视弄坏了、衣柜门弄坏了,沙发三组都弄坏了……住了几年换了几任女友还养宠物把真皮沙发弄坏,给家里造得不像个样子……”

近日,因房屋租赁纠纷,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自己的租客,不仅将其任职公司、职务、真实姓名公开,爆料内容中还夹带了对租客私生活的描述,称其“住了几年换了几任女友”“自己不处理纠纷让女友出面”等。

目前,该条内容已被限制展示。

记者近日采访发现,这种因私下存在矛盾,通过网上发帖或现实中曝光等方式“报复”的并非个例,在一些事例中,爆料者不仅将跟其有矛盾的一方身份信息公开,更对其私生活相关信息大加散布,让爆料内容格外夺人眼球。

前不久,多名湖南IP网友发帖,称在长沙某小区附近有人挂横幅,写着“××违背公序良俗,介入闺蜜婚姻”字样。同时,有照片显示,有自称原配的人送上了“讽刺”锦旗,写着“利用上班时间约闺蜜老公开房,替闺蜜照顾老公5年”“与我闺蜜12年,长期为我老公提供××服务”“洪山管理局××”字样。其后,洪山管理局工作人员证实单位确有此人,并表示纪检部门与开福区纪委均已介入调查。

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今年7月审理的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中,杨女士为了发泄不满,在朋友圈中晒出与其同公司李女士的聊天记录截图。这些截图不仅显示了两人之间关于薪资纠纷的具体对话内容,还涉及李女士与他人的纠纷,甚至包括李女士被前夫殴打的细节。

李女士多次警告杨女士,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未果。李女士将杨女士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被前夫殴打的事实属于私人生活隐私,李女士向特定人披露不代表放弃隐私权。杨女士在李女士明确表示不愿公开的情况下,将此事发布到朋友圈,导致隐私被共同好友知晓并可能继续传播,构成对李女士隐私权的侵犯。据此,法院判决杨女士在朋友圈向李女士公开致歉,并持续至少一个月,同时承担3000元的律师费用。

现实中,部分人选择“爆料隐私式维权”,可能认为这种方式能快速吸引注意、放大影响、向他人施压、解决纠纷。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若爆料者自身因纠纷确实存在权益受损情况,这样的维权行为能否因“存在维权初衷”而正当化?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冬成指出,维权的初衷不能成为侵犯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的正当依据。在具体案件中,若爆料者因纠纷确实存在权益受损情形,其行为的正当性仍需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审查。即便爆料者的初衷是为了维权,但其曝光他人隐私信息的方式本身已超出合理范畴。

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告诉记者,以违法手段对抗争议存在显著风险,“爆料隐私式维权”会直接激化矛盾,切断双方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导致纠纷陷入对抗僵局,反而不利于问题化解;其突破“尊重他人隐私权”的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易引发次生网络暴力,对被曝光者的人身权、名誉权造成额外侵害,形成新的侵权纠纷;此类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传递“以暴制暴”的错误维权导向,破坏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

“这种方式不应被提倡。”他进一步分析,从法律风险角度,行为人需面临三重明确的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若曝光内容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需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并履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义务;二是行政责任,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散布他人隐私”等情节,公安机关可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三是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如曝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因曝光行为导致他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可能触犯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诽谤罪”等罪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爆料行为导致被爆料人‘生活安宁受扰、工作名誉受损、健康状况恶化’,则满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爆料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需结合损害程度举证)。”尤金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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