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闻报道与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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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毙挛徘址敢�私权的思考

2��1价值、利益层面。新闻的自由与隐私之间的博弈其实就是价值和利益之间的博弈,这种博弈是对当前社会特定状况的反映。在利益冲突的条件下,公平问题总是表现为新闻报道自由与隐私权平衡机制的问题,也就是利益协调问题,于是公平问题就转化为如何限权与保权的问题。

“个人自主的领域——其存在和行动的范围不触及其他人的自由的领域,即是我们所称的隐私。它使个人有权利使自己与其他人隔离开来,从公共生活中退回他自己的私人领域,以按照他自己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愿望和期望塑造自己的生活。”[1]这段话说明新闻报道应严格遵循符合“公共利益合理关联”原则,即在保护公益的时候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比普通当事人高,不同条件下新闻自由和隐私保护需求经常会造成两者冲突的根据,甚至加剧或者缓冲和冲突的因素。拥有足够权力而又极可能违法或滥用职权的政府而言,公民渴求能寻求一种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政府的牵制作用。

2��2规范层面。遵循“法律均衡原则”,即意味着在处理新闻报道与隐私权保护,要在法律、政策条

文与源于处境公平的诉求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规范新闻人报道的权责,另一方面对公众人物的报道尤其以有权官员隐私的权限进行政策及法律的明晰化。

如何判断某种权利安排的正当性,笔者依据经济共和主义的观点认为在一个共同体当中,其正当性是某种经济结构和文化传统的约束下,在不损害任何一个成员的生存和基本尊严的前提下,能够增进该共同体的总体利益。对新闻报道首先要考虑的是:这样做会不会损害公众的隐私权,会不会带来公众利益的增进。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那么这种改革的正当性就存在问题。

与此同时,注重“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这就需要对新闻的规范在新的报道方式出现时,在新的问题愈发凸显时,及时调整、补充,达到法律层面真正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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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进步是要创造更和谐美好的生活,新闻报道的存在是要人们了解变化的世界,新闻报道是联系我们每一个人的桥梁,通畅的信息流通有利于我们每一秒的生活。我们需要建立可靠的值得信任的新闻报道就要在新闻中注入规范的法律和职业道德。自由、民主的社会不应人人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一个个小的个人价值得到尊重,社会利益必然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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