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2万捉拿红桃K 河南警方“扑克牌”通缉嫌犯

诗佳网

日前,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通过郑州铁路警方向社会发放了50万副特殊的"扑克牌",这些"扑克牌"上分别印有16名在逃的杀人犯罪嫌疑人的头像和相关资料。警方希望让这些特殊的"扑克牌"由此传遍全国各地,达到发动群众协助警方追捕在逃嫌犯的目的。

此举一出,被称为"国内首创 ",也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军曾利用"扑克牌通缉令"抓捕50余名萨达姆政权的高级官员。我国警方追捕在逃嫌犯为什么也要利用扑克牌?这样做又有没有负面影响?社会各界人士对这些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解释。

用"扑克牌"通缉嫌犯符合逻辑

出席"扑克牌"发放仪式的荥阳市公安局局长张武清介绍说,在今年的"命案攻坚战"中,荥阳市今年发生的命案发10起破9起,侦破往年命案积案、隐案11起。但今年7月11日发生在该市王村镇王村七组的一起命案,嫌疑人虽已被锁定为张志军,却一直未能将其捉拿归案。荥阳警方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印制了20多万份协查通报、悬赏通告,在全国各地张贴发放,并派出30名精兵强将组成多个追逃小组分赴全国各地抓捕,可至今没有任何消息。今年8月,公安部已向全国发出了通缉张志军的B级通缉令。河南省公安厅对此案挂牌督破,要求力争在年底前破案。

经多次研究,荥阳市公安局主抓刑侦的副局长袁天增、张雨产生了将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资料印在扑克牌上发放进行通缉的想法。法学专家研究后认为,通过发放扑克牌通缉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是可行的。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荥阳市警方印制了50万副扑克牌,免费在全国铁路系统的列车上发放。

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雨告诉记者,警方利用"扑克牌"追捕通缉逃犯,是出于现实的考虑。他说,为追捕"7.11"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张志军,荥阳警方印发悬赏通告20多万份。但民警在全国各地张贴这些通报时遇到了很多麻烦:有的城市搞"创建文明城市",不让随意张贴;有的贴上去后第二天就被卫生环境部门清除掉了。在路上把悬赏通告发放给过往群众,对方大多是看一眼就扔掉了。

而扑克牌是各阶层人士的娱乐工具,有很强的普及性。把命案犯罪嫌疑人的资料印在扑克牌上并免费赠送,使人们既能用来娱乐,又能看到信息,极易被人接受。最重要的是,扑克牌上对每个通缉的杀人在逃嫌犯都有悬赏,悬赏金额从几千元到两万元,从而能引起人们的重视。此外,扑克牌还具有易保存的优势,当人们在用它来娱乐时,自然能够对通缉令上的人有更深的印象。

警方同时算了一笔经济账:印制一张悬赏通告的成本是一角至三角,这次印制扑克牌通缉逃犯,每张扑克牌成本仅合3分钱,还可以重复使用,因此与其他通缉形式相比,可以大大节约办案经费。

通缉嫌犯"扑克牌"的特殊之处

记者在现场看到,荥阳市警方发放的用于通缉、悬赏的"扑克牌"与普通扑克牌的大小、外观相同,每副54张牌的背面都印有"河南荥阳公安"、"通缉"字样和经过处理的一张 被通缉逃犯的圆形照片。扑克牌中"大王"、"小王"的正面是一个鲜艳夺目的警徽,上面写的是"通缉扑克,悬赏捉拿"字样。引人注目的是,每副扑克牌上的12张J、Q、K和4张"A"上印有通缉16名杀人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资料,由逃犯的头像及相关信息、警方的报警电话、悬赏的人民币数额组成。其中,公安部发布B级通缉令追捕的嫌犯张志军的头像和相关信息被印在"红桃K"上,悬赏2万元捉拿;另一位被悬赏2万元捉拿的,是荥阳市2003年"11.30"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王留意,他的头像及相关信息被印在"黑桃K"上。

据记者了解,将命案嫌犯的头像及相关通缉信息印在扑克牌上在全国范围内发放,荥阳警方的这种做法在我国首开先河。荥阳市公安局局长张武清解释说,此扑克牌并非平常玩的扑克牌,它只是传统通缉令的一种特殊载体,虽然形式上有所翻新,但实质上还是通缉令的一种。他说,扑克牌上的这些嫌疑人都是证据确凿的杀人在逃嫌犯。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中,在发布悬赏通告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荥阳警方正是依据这一法律规定,利用扑克牌这一载体,发布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奖金的具体数额。他补充说:"我们只不过是把通缉令、协查通告、悬赏通告等改变了一下形式。"

借用"扑克牌"通缉嫌犯是否有法律和政策依据?

荥阳市公安局向社会发放"扑克牌"悬赏通缉在逃嫌犯的做法一见诸报道,立即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各界人士对此看法不一,并围绕一些基本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一些社会人士认为,采取发放"扑克牌"的形式悬赏通缉在逃嫌犯的做法,丰富了警方的追捕手段,是警务工作的创新和突破。郑州市民马海民认为,这种方式节约了警方抓捕嫌犯的成本,由于"扑克牌"有利于人们长期保存和多次使用,可以起到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参与、尽快发现有关线索和震慑嫌犯的作用,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他说,警方的通缉方式不必墨守成规,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只要群众乐于接受和便于利用,其效果也一定会是积极的。

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则认为,嫌犯毕竟不等同于罪犯。将他们的头像及相关信息印制在扑克牌上随处发放,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构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侵权。如河南德奇文律师事务所的孙万春律师便认为,从积极的一面看,这种方式更容易让人记住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群众可以随时提供线索,有利于警方尽快破案。但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种方式应该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嫌疑人在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前,警方还不能完全认定其是否有罪,只是一名有嫌疑的人。即使最后嫌疑人被判有罪,也只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他们仍然享有诸如肖像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是有必要的,但它应该是司法机关间传递信息和司法机关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一种方式。而扑克牌式的"通缉令"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通缉令。由于警方发出的"扑克牌"一般无法收回,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将会给当事人带来精神和声誉的严重损害。

还有一些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用发放"扑克牌"方式通缉在逃嫌犯的做法尚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所以此举应当慎用。他们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警方对通缉"扑克牌"的发放不能"一发了之",要考虑到事后的撤销问题。因为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被击毙或者被抓获,并经核实后,原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而由于警方"扑克牌"免费发放的受众范围不确定,很难在原发放范围内消除影响。其次,要使通缉嫌犯的"扑克牌"真正发挥了作用,那么警方在如何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线索、如何兑现对举报人的奖励及如何保护举报人等方面,都需要有完善的措施来加以保障。

看来,作为此举首创者的荥阳市公安局,除了考虑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外,还需要考虑许多相关的法律、政策因素以及与发放"扑克牌"相配套的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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