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桂某,狠心砸断自己的手指骨,以骑共享单车“碰瓷”实施碰瓷骗钱,以此来敲诈一名路过的三轮车车主。不料首次碰瓷就被对方识破,2018年1月8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桂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案。法庭上,桂某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笔者了解到,2017年9月10日11时30分许,25岁的四川男子桂某伙同两名男子(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后来到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南苑小学对面路段,见盛先生骑三轮车经过。桂某遂骑自行车行驶到盛先生旁边,一名同伙则驾驶一辆小汽车快速行驶到盛的前面,盛先生避让不及遂撞向桂某。桂某佯装被碰撞倒地,并将之前已弄成骨折的手指谎称为此次碰撞造成的伤。守候在附近的另一名同伙则假装是桂某的亲属,出面从中调解。桂某和所谓的“亲属”和盛先生等人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桂的手指骨折。“亲属”言语恐吓盛先生,要求盛赔钱。后盛答应赔偿11000元,并通过其妻妹转账11000元到桂的中国银行账户。同年9月12日,因桂的银行账户被限额,转账给桂的赔偿款被退回到原账户。桂某遂找到盛先生再次索要赔偿。盛先生等人与桂某到虎门交警大队进行协调,期间,盛等人识破桂的敲诈勒索手段。后桂某与盛先生等人一起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法庭上,桂某当庭认罪。庭后接受采访时,桂某表示后悔不已。桂某称,他原来在东莞一家电子厂工作,月薪3000多元。他觉得工资太低,做了几个月就没有做了。后来被朋友介绍认识了上述作案的同伙,手指也是被同伙敲断的,索赔等事宜都是同伙去跟对方车主谈的。这次作案被对方车主识破了,自己也觉得干这种事情不太好,就向公安机关投案了。
【采写】陈香国
【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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