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摧毁涉黑团伙,亲眼见到戴脚镣的在押或服刑人员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我朋友、2007年底
那是05年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认识了同是一个县城的同事,我们都在酒店工作,由于离家比较远,都在酒店住宿。虽然不在一个岗位,但一有时间就在酒店后面那条小吃一条街上拼酒😂他单亲,父亲在他9岁早亡,母亲改嫁,由大姑带大。还好姑姑很疼爱他。哥们儿自己也挺有性格,虽然个头不高,但也对得起早进入社会的这段时间,没在社会上白混。
事情的改变出现在07年初我们离开酒店后。在家里的安排下,我进入了劳务派遣单位工作,他则自己找了一个大型洗浴,做了洗浴里的小弟。
由于哥们儿嘴甜,办事能力强,见什么人说什么话,很快就当上了主管。去过洗浴的朋友都了解,洗浴的柜子除了客人能打开外,有权限的洗浴领导也能开,这是为了避免客人把手牌丢了无法开箱的原因。
有的人都是这样,有了权力,动起歪脑筋。在那段时间,哥们伙同几名小弟拿了客人的东西,由于下手的都是喝完酒去的客户,大多也都比较熟识。所以没有东窗事发,但纸里包不住火。大概过了几个月,有客户报了警,哥们儿被带走了。他倒是挺仗义,把所有事儿都抗下了,但也落了个8年的有期徒刑!
判刑当天我去了,也是他家人通知的我,看到他穿着行刑的衣服、带着手铐……内心也是五味杂陈。当时也怪他,但回过头来想想,他也不是为了自己,他得到的钱也给家里用了不少。可能是年轻人,看到花花绿绿的时世界后,急于求成所犯下的错吧!
现在他早就出来了,我结婚前带着媳妇儿去看过他,也算对自己内心有个交代!现在我也只能做到我能力范围内的去帮他。哥们儿在里面这么多年也想明白了,现在自己自食其力跑美团,每天也在为了自己的梦想努力着……
希望大家能给这些人一些谅解与包容[ok]毕竟包容才能大家一起和谐[赞]建德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开庭审理?
扫黑除恶进行时|我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开庭审理通过侦查发现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建德范围内有组织地从事套路贷犯罪于2018年3月25日立案调查,2018年5月9日全局抽调20余名警力对犯罪嫌疑人集中抓捕。先后共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收网后,先后从各单位抽调20名警力成立专案组侦办该案,专案组在5加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下,不等不靠,迎难而上,用了10个月的时间查清该案。5月27日至29日,由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夏某某、孙某某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一案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攫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夏某某、孙某某、雷某某、叶某甲、叶某乙、叶某丙以民间借贷为名,采用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空白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毁匿还款证据,后以软硬暴力逼债、提起诉讼方式侵占被害人财产,在杭州、建德等地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窝藏等案件,非法获利1300余万元,严重扰乱我市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审理现场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辩论,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由于本案被告人数、指控罪名较多,庭审时间为期3天,长达38小时,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7名被告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凡是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罪名移送起诉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至50万元。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0571-64710123微信举报:来信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法院路2号建德市公安局扫黑办收 邮编:311600来访地址:建德市公安局502办公室(扫黑办)来访接待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来源/建德公安、建德检察
南京遇害女生父亲公布通话录音?
阴谋算尽!8月4日,警方通报了南京女生李倩月失踪案件结果,但是仍有许多细节令我们疑惑。而在8月29日,李倩月父亲又公布了他与洪某在7月27日的对话录音,在录音中,洪某又为何故意引导他到边境寻找呢?
一、南京女生失踪案,虽已破案,但疑点重重!
1、简述:
7月9日,南京女生李倩月离开南京前往云南勐海县,然后在勐海县失踪,截止到8月4日,警方才通报了南京女生失踪案件的结果,李倩月是被其男友洪某同另外两人骗至云南勐海县谋害的。
2、疑点:
关于南京女生失踪案件,一直存在2大疑点,这两大疑点都不好说:
(1)是洪某为什么要杀害李倩月?他们之间只是情侣关系,李倩月和洪某都是没什么经济能力的人,所以应该没有什么经济利益纠纷,如果说有问题最多就是情感问题,但是这用得着杀人吗?还如此设计?
(2)是洪某怎么把李倩月骗到边境?一个刚入社会的女生,怎么敢独自一人前往云南勐海县,而且还是打扮的比较“神秘”,连家里也没有通知一声,警方也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详细介绍。
二、第3大疑点出现,为什么洪某故意引导李倩月父亲前往边境呢?
在7月27日,那时候失踪案件还没有解开,警方也只追查到李倩月在云南勐海县失踪,但是所有人都不清楚李倩月到底去哪里了,而李倩月的父亲也在南京苦寻无果,也没有什么人怀疑洪某,为什么洪某会选择在此时引导李倩月父亲前往云南勐海县呢?这难道不会更快暴露自己吗?他难道还有什么其他目的吗?
1、洪某的目的:
个人认为,洪某会在此时引导李倩月父亲前往云南勐海县,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转移案件的重点,将案件的重点转移到云南勐海县地区,虽然这样存在罪行被发现的可能性,但是却可以降低自己在案件的存在感,或者直接把罪行给“嫁祸”出去,从而使自己逃罪!
2、有恃无恐:
不用说,既然洪某敢这么干,肯定是有他自己的充分准备的,一方面,这次谋害事件就有他们3人知道,不说谁都不可能知道。另一方面,洪某自己没有直接杀害李倩月,而是借他人之手,而且李倩月的尸体也被藏在了一个隐蔽的地方,只要他们不说,基本不可能有人知道的,所以洪某才能如此淡定。
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倩月父亲公布这则录音的目的!
也确实,在与洪某对话后,李倩月父亲就立刻前往了云南勐海县,但是在当地寻找多日,仍然不见李倩月的踪迹,似乎一切正在按照洪某的设想进行,大家都找不到李倩月的身影,于是有人推测,可能李倩月被绑架出国了,或者其他的猜测,或许之前还有人怀疑洪某,但是现在大家都似乎忘记了他,因为他在事件发生后太低调了。
但是,终于在8月4日,警方掌握了直接的证据,证明了洪某三人的嫌疑,所以就直接把他们三人给抓住了,具体什么证据,可能是监控,监控发现过李倩月的身影和另外两人的身影,然后警方通过技术找到了他们的资料,然后追查到他们来到这里的时间等等信息,最终一路追查到南京洪某的身上。
关于李倩月父亲公布此录音的目的,下面他的这段话足以见得,李倩月父亲曾发文道:“我将与犯罪分子斗到底,不严惩绝不罢休,哪怕倾家荡产,哪怕再陪上我们也在所不惜!”,为这位伟大的父亲,致敬吧!以上纯属个人推测,如有不符,请见谅!
7月18日河南打师案父亲常天长常妻洪欢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河南的常某“打师”案在7月10号一审宣判,判除他有期徒刑1年半,当庭他们一家都表示不服,常父不接受儿子刑责,常妻也表示将上诉,追诉张老师当年体罚学生的行为。
7月18号常某签署了上诉书,上诉是常某一家的权利。这次上诉又引起了网友的关注,纷纷猜测常家这次胜率有多大。
在7月10一审后,我写了一篇关于常某“打师”案 问答,有一部分网友在下面留言,表露自己的观点,张老师20年前曾经体罚过常某,常某打人事出有因,所以不该判出1年半的徒刑。其实这和常父、常妻的观点一样,张老师体罚了常某,常某打回去,他们觉得情有可原。还有的说常某是国民英雄,我就想问这些友友到底有多恨你们的老师呀,居然不分青红皂白,无条件的支持常某打人,你们还有点道德心吗?有社会道德的底线吗?你们懂法吗?
大家还是法律观念淡薄,对于法律概念不太熟悉。
常某殴打张老师,张老师根本就没有发声,不管他真的理亏,在教常某的时候打过常某,还是多年后遭到自己学生的殴打,觉得脸面上过不去,他隐瞒了事情真相,向家人都没有承认是学生殴打的自己,自己花钱进行了医治。估计伤的也不是很严重。如果很严重家人一定会追问事情经过的。
如果张老师这时不是采取忍气吞声,如果起诉常某,那么他们的这次争斗最多也就是个“打架斗殴”,因为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那时够不成犯罪,也只能是使用《治安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理。
可是事情并不是这样的,张老师选择缄口不语,可是常某在打人过程中,叫同行的人录了视频。他在审讯的过程中也承认,录视频就是满足自己的私欲,可以时常看看张老师被打的连连求饶的狼狈样子。并且他截取其中一小段,也就是后来在网络上疯传的那段视频,发给好友来取乐。可是这段视频最后被网络上疯传,传播受众面高达6.8亿。由张老师的所在的学校发现后,这才向公安局报案,最后是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根本不是张老师和常某对簿公堂,而是公诉人对常某提起的公诉案,此案的性质已经变了,不在是简单的治安条例可以解决的,而是涉及到了犯罪,此时“打架斗殴”已经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罪。
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要看犯罪嫌疑人对公共秩序造成的破坏程度,常某当街殴打自己的老师,并且是个年近花甲的老教师,并且把这样的视频散播到网上,挑战了人们的底线,在尊师重教的现在,一位老师遭到殴打,这都是不可以原谅的行为,法院综合各种因素最后给常某定罪一年半,也是法外施恩了。可惜常某一家不知恩,还要上诉。那我们静待结果吧。我认为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
张老师是否体罚过常某,是常某觉得自己很冤枉的一个主要原因,这个他们可以去起诉,但是那就是另一个案件了。常某的“寻衅滋事”罪主要跟他个人的行为有关,跟张老师是否打过他无关,就算张老师打过他,你可以起诉他,但是你私自拦截动手打人,还录视频消遣自己的老师,其心其行都是丑陋无比。所以法院给他一年半的徒刑,已是法外开恩了,他们在某些人的怂恿下上诉,改变不了这个结果。
这是我的看法,不知道友友们怎么看,觉得翻盘的机会大吗?常某一家会追诉张老师?大家猜想下会被立案吗?这场官司什么时候才算真正结束!冤冤相报何时了!再说学生和老师有什么深仇大恨,大度些,道声谦,相逢一笑泯恩仇!这倒好!官司打的没完没了!我看谁都不是赢家!全是输家!你们觉的呢?
影视作品中有哪些未解之谜?
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我就阐述下之前之前看过的一部电影《尼斯湖水怪》,我觉得这部电影至今让我觉得很好奇,水怪是否真实存在?
这是一部平淡唯美的近似于童话的故事,并没有像之前类似的电影里那种刻意营造恐怖气氛,反而用着一种软萌的感觉让我喜欢上里面那只叫做“克鲁索”的小水怪.
好莱坞在特效方面的确是引领世界的,电影中的水马惊人的真实,我几乎就认为它是真实存在的,甚至有了前往实地寻找的冲动。
人会长大,电影中的小水马更是用着惊人的速度在长大,一夜之间它可以让自己长大十英尺,从一只宠物般的小可爱变成一只大牛般的庞然大物,然后在飞速的长成所有人眼里的“水怪”。而在小主人公的眼里,它依然是那个“乖孩子”,是那个把他当成爸爸的“乖孩子”。
为了救克鲁索,小安格里疯了般的阻止炮弹的发射,那一刻,我真的很是感动,我在想,如果是我,我会不会那么做?
而当那个神情阴鹜的士兵带了人去湖里抓克鲁索的时候,我揪了心,好怕那只已经不再是小可爱的小可爱因此遭遇不幸,所以,当克鲁索躲开机枪的扫射,沉到水底向上遥望巡逻艇的时候,我在心里一个劲儿的喊:“撞翻它撞翻它……”在我的“加油”中,克鲁索一跃而起,神龙一样矫健迅猛的将巡逻艇顶得翻了个儿,我禁不住的就在心里欢呼起来——那一刻,我忘记了自己其实可能更应该站在人类的一边,不应该向着怪物——但是为什么呢?我实在是觉得与那么纯洁的动物相比,人才更像是怪物啊!
电影的最高潮部分,克鲁索像真正的骏马一样自水里劈波斩浪,飞驰向前,一跃而起,压断拦截网的钢索,冲进了浩瀚无垠的大海,终于安全,也终于自由了的时候,电影中的几位主人公放声欢呼“成功了!成功了!”,我也停下一直在心里喊的“跳过去跳过去”,眼泪哗然涌出……
电影的最后,另一个小男孩又拣到了一个大蛋,水马的传说继续延续!也是导演给观众留下了更多的思考以及想象空间。
回到现实,影片中的水怪是否真实存在,至今也是个未解之谜,虽然第一次看到的时候也觉得匪夷所思,但未来是不是能有更多新奇的事物出现,还是得让时间去验证!这也是件令人期待的事情呢!这里是卫sir影视,以上是我认知中印象比较深的讲述未解之谜的电影,喜欢的朋友可以点赞评论哦,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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